老汉贪小利购赃车被判拘役并罚金
天等讯 今年12月4日,天等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该案被告人黄某为图小利购买赃车,岂料被公安机关侦破,不仅车被扣了,血本无归,还被判处拘役,并罚金二千元,黄某在庭上对自己的行为很后悔。
2011年8月的一天中午,年近六十的黄某在天等县都康乡显鲁村内部屯村头看见有两名陌生青年以低价兜售一辆红色三铃牌二轮摩托车。黄某遂上前询问价格,通过讨价还价,双方以1600元的价格成交。
由于这辆摩托车没有任何合法手续,来历不明。前不久,民警找到黄某了解情况,并查实这辆摩托车是邓某于2008年9月5日在德保县城水泥厂生活区被盗的车辆。经鉴定,该辆摩托车在案发时的价格为4052元。公安机关以黄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立了案。
案发后,该辆摩托车已被公安机关扣押并退还车主邓某。
天等法院审理此案时认为,黄某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车,而予以购买,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最终法院根据黄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当庭做出了一审判决,黄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农桂芸 农清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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