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酿恶果法官苦调化干戈
天等讯 10月31日,天等县人民法院依法调解了一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使原、被告双方化干戈为玉帛。
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双方均系无证驾驶摩托者,在乡村十字路口,王某由于未让优先通行的李某摩托车辆通行而发生碰撞,造成李某重伤的交通事故。后经交警大队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王某负此起事故的主要责任,案发后,李某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请求,要求王某赔偿自己因车祸导致的医疗费等费用。
通过深入了解,发现原、被告均属于贫困户,家庭收入极其有限,且原被告双方所驾驶的摩托车均未投保交强险,在李某受伤住院后,双方一度曾因医药费问题而导致矛盾激化。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认为,原、被告双方发生的是交通事故,该案标的不大且不是故意造成原告受伤的,以调解方式结案是有可能的。为此,承办法官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坚持对双方进行调解,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给双方当事人深入浅出地讲解相关的法律知识,合议庭成员顾不上饥饿继续用心地作原、被告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经过合议庭成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原、被告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王某同意赔偿李某损失4000元。(农国宾 郑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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