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等法官联合乡村两级干部化解林地纠纷
天等讯11月12日,天等县人民法院法官会同乡干部和村干部,成功调解了一起发生在村同民之间的林地纠纷案。
54岁的李某与48岁的赵某同为天等县福新乡苗村村民。2008年期间,二人分别承包了相邻的两块林地。李某在使用林地的过程中,未严格遵守承包合同约定,致使所承包的林地与赵某承包的林地地界不清,双方发生纠纷。赵某多次找李某协商未果,遂将李某诉至天等县人民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李某停止侵害,并赔偿其损失。
法院受理后,办案法官司通过多次实地调查后及时协调乡干部和村屯干部上门调解,并积极动员双方亲属,从法理、邻里亲情方面对俩村民做了大量耐心细致的劝导工作。在办案人员的劝说与调解之下,李某最终愿意在村屯干部的协助下,重新核清各自承包的林地的界限,赵某也主动要求撤回诉讼,一起林地纠纷案就此得到化解。
(农国宾郑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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