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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老汉买赃物 获刑又挨罚

百色早报 2013-05-16 04:01 大字

 

本报德保讯

 

 

六旬老人高某为方便接送孙子上下学,购买了明知是赃物的摩托车,最终受到了法律制裁。5月6日,德保县人民法院判处高某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经查,2012年7月25日21时许,被害人毕某将一辆黑色大洋两轮摩托车停放在天等县某网吧门口,后被农某(已判刑)盗走。为方便接送孙子上下学,高某明知该摩托车是犯罪所得赃物,仍以1800元的价格向农某购买。经鉴定,被盗车辆价值5632.7元。目前该车已被追回并返还被害人毕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高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赃物仍购买,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高某能自愿认罪,有较好的悔罪表现,故法院决定对其酌情从轻处罚并依法适用缓刑。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黄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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