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盗伐护路林木获刑公益诉讼监督十倍补种
凭祥讯近日,凭祥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凭祥公路管理局共同派员前往国道G219凭祥至平而路段,对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被告人补种护路树进行现场监督。
2017年11月至2018年初,黄某燕、覃某利、刘某敏等3人超越林木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采伐许可范围,盗伐由凭祥公路管理局管养的护路树共计706株,价值28763元。凭祥市检察院审查后认为,黄某燕等3人盗伐的由凭祥公路管理局管养的护路树,为国家所有,属于国有财产。被盗伐的护路林木,具有保护公路两侧水源涵养、防止水土流失对路面造成破坏以及净化环境、调节路面温度等多种生态功能。黄某燕等3人盗伐护路林木的行为,不仅破坏了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和林木的所有权、侵犯国家财产,更是破坏了森林的可持续发展,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2019年8月27日,凭祥市检察院向凭祥市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黄某燕等3人均以盗伐林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且须在今年3月底前补种十倍共7060株护路树,保证成活。判决后,黄某燕等3人积极赔偿了国家林木损失及评估费,并在检察机关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下补种护路树。
护路林是公路绿化的主要组成部分,具有改善绿化生态环境、提升空气质量、降低空间噪音、保护公路路面、巩固公路路基、增加植被覆盖率、减少水土流失,提高公路使用年限和增加交通安全系数的作用。未经许可盗伐或滥伐护路林木,不仅侵占了国家财产,侵犯了国家对护路林的所有权,更是破坏了护路林的社会、生态功能,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坚决依法履行公益诉讼职能,保护国家林业资源,督促修复社会生态环境,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卢天梅覃小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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