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检察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成效显著
崇左讯近两年来,崇左市检察机关将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作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重中之重来抓,齐心协力、攻坚克难,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成效显著。2016年至2017年,全市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受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314件,经审查并建议,共有292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占同期执行逮捕率的12%。连续两年成功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占执行逮捕率)排全区第一名,办理的案件被最高检评为全国检察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精品案件2件、优秀案件2件,获评广西检察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精品案件2件、优秀案件2件。
采取有力措施,扎实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
加强宣传,拓展案源。崇左市检察机关积极履行权利告知义务。严格按照最高检的有关规定,书面告知在押人员有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权利。此外,在每一个监区的放风场将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有关规定张贴上墙,充分保障在押人员的知情权,提高他们对羁押必要性审查的认知度和申请率。广泛宣传刑事执行检察职能。依托检务公开、检察开放日以及检察官接待日等活动,介绍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开展情况,并展示办案实效,让更多的在押人员家属及辩护人了解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动态跟踪,筛选审查。崇左市检察机关用足用活依职权主动审查机制,重点关注患病、久押不决、小额侵财、轻伤害、过失犯罪、交通肇事等社会危害性不大,容易达成刑事和解,初犯、从犯、法院判处缓刑率较高的刑事案件进行动态持续跟踪,对于符合变更强制措施的在押人员,及时依职权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
以月分析推进会为载体,助推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近两年来,市检察院将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作为全市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的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根据各县(市、区)检察院上一年度的执行逮捕数和派驻看守所的实际羁押数等,合理确定各县(市、区)检察院年度办案目标数下达至各县(市、区)检察院,并明确相关责任。如,市检察院分管领导负总责,具体责任人为市检察院执检部门负责人及各县(市、区)检察院检察长,每月月初召开的全市核心数据月分析推进会上,市检察院分管领导及基层院检察长向大会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同时分析工作滞后的原因及下一步工作打算,通过这种动态的考核、问责方式,层层压实主体责任,助推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顺利开展。2016年、2017年,崇左市两级检察机关成功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共292件,占执行逮捕率达12%以上,连续两年获全区第一。加强联动,提升办案质量和效果
加强内部沟通,畅通渠道。通过向公诉部门宣传羁押必要性标准等内容,使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发现在押人员可能无继续羁押必要的,及时通报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扩大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的案源及覆盖面。如,何某平贩卖毒品案通过系统查询得知该案公诉部门因证据问题已退查两次,起诉到法院后又延期审查,目的就是继续补充定罪量刑的证据材料。根据这一情况,主动与公诉科承办人联系,并调阅案件材料,经审查认为该案目前到案的证据仅有同案人供述,没有现场缴获的毒品,被告人何某平从未作有罪供述,证据之间没有形成链条,难以定罪量刑,属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情形,为此,立即与公诉科承办人交换意见,得到共识。该案向公诉科发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函后,引起公诉科及承办人高度重视,采纳意见并对何某平取保候审。后该案提交检察委讨论决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存疑不起诉处理。何某平羁押必要性审查案获评全国精品案件。
加强与公安、法院联动,提高建议采纳率。主动与公安、法院沟通联系,宣传羁押必要性审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将最高检关于《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送办案部门阅存,争取公安、法院对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的支持,提高变更强制措施检察建议采纳率,确保案件成功办理。
加强与看守所联动,确保案源充足和信息准确。为及时掌握在押人员动态,拓展案源,与看守所召开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的形式要求看守所对患病的在押人员每月向驻所检察室书面通报一次,详细报告在押人员不适合继续羁押的情况,确保第一时间掌握案件信息,既拓展了案源,又赢得了办案时间。2016年至2017年,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体健康状况发生变化,依职权启动审查,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共9人,全部被办案机关采纳,及时维护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加强社会危险性评估,提高办案效果
针对轻刑案件,从涉案风险、人身风险和社会风险三个方面对每一个案件进行评估,根据犯罪性质、情节、犯罪次数、共同犯罪中的作用、主观恶性等因素评估涉案风险;针对特殊群体案件,如未成年人、年老及重病者等,根据涉案年龄、悔罪表现、身体情况、赔偿情况、监管情况等因素评估其个人风险,形成《在押人员羁押必要性审查评估表》,作为是否提出建议的重要参考。如,凭祥市检察院办理的黄某余羁押必要性审查案,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依法逮捕,驻所检察人员通过调查及发函至司法行政机关,协助调查了解到犯罪嫌疑人在校期间尊敬老师,团结同学,此次涉嫌犯罪只因哥们义气、不问原由参与打人,且黄某余是该案从犯,认罪态度好,而且就要参加毕业考试,为不影响其完成学业,本着教育、感化、挽救青少年的目的,通过综合评估认为对黄某余取保候审不至于发生社会危险性,遂向公安机关发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书,获采纳。犯罪嫌疑人黄某余获取保候审后如期参加了毕业考试,拿到了中专毕业证书。对这类特殊群体的处理体现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给予司法人文关怀,维护了社会和谐。规范办案,打造品牌
在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中,严格按照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执检子系统规定的办案程序办案,规范制作相关法律文书和工作文书,使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步入日常化、规范化轨道。以市检察院承办的案件获评全国精品案件为范例,将精品案件的整套材料全部打包传输给各县(市、区)检察院借鉴、参考,取长补短,以促进全市办案水平的整体提高。同时加强对下指导、横向学习。市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每年至少两次牵头组织开展检察业务活动,一为巡视检察,二为社区矫正检察。采取抽调各县检察院业务骨干组成联合检察组的方式开展检察工作,以检察促学习、以检察促规范。(陈少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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