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人贩毒捞好处触刑法入狱十年
宁明讯 为捞好处替人贩毒,不料在与警察乔装的“假”买家“交易”中落入法网。近日,宁明县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覃某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没收个人财产1万元。
去年10月某晚,覃某与黄某在凭祥市商议,帮黄某运输毒品麻古以获取相应的好处费。次日傍晚,覃某乘坐指定的面包车去宁明。
途中,面包车司机与他人拿了一个装有麻古的黑色袋子放在车上。到宁明县城后,覃某来到某咖啡厅包厢与黄某碰面,被吩咐去和买家验交易款,然后再去交易毒品,事成后将拿到好处费。
覃某随林某坐上了一辆停放在咖啡厅门口的黑色轿车,在轿车上由公安人员乔装的轿车司机将钱拿给覃某看,覃某指示轿车司机将车开到其从凭祥乘坐上来的面包车附近,覃某走到面包车旁,面包车司机交给覃某一个挎包后开车离开。覃某将挎包里的麻古交给黑色轿车司机时,被民警查获,缴获的毒品麻古净重800多克。
法院审理认为,覃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向他人贩卖毒品,构成贩卖毒品罪。在共同犯罪中,覃某处于从属地位,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案发后覃某自愿认罪,认罪态度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鉴于覃某贩卖毒品因特情介入,犯罪行为在公安机关的控制下,毒品也被查获,没有流入社会造成进一步危害,亦应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最后法院决定对覃某予以减轻处罚,依法做出上述判决。(王玲 庞建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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