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某等11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审理

左江日报 2020-12-08 11:33 大字

宁明讯12月4日,由宁明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林某某等11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在宁明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宁明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郑文等4名检察人员出庭支持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林某某与被告人潘某某等人,于2005年至2007年10月结伙在扶绥县中东镇实施敲诈勒索、故意伤害、非法拘禁、赌博等一系列犯罪活动,于2009年前后被判刑。林某某、潘某某出狱后,于2014年下半年在中东镇同正南路租了一间门面,挂牌非法成立“中东商会”,以此为据点开设赌场,逐步将被告人周某某等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笼络至身边,形成了以林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林某某等11人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开设赌场等犯罪活动共计21起、违法行为2起,非法控制了中东镇赌场、废木料收购市场,非法干扰中东镇部分果木种植基地生产经营和九和村村道通行,严重危害了中东镇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公诉机关认为,林某某等11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强迫交易罪追究11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讯问,结合多媒体示证的方式进行了举证、质证,法庭讯问重点突出、全面明确,证据出示详略得当、紧扣案情,法庭论辩逻辑严密、释法充分,庭审程序规范、流畅,秩序井然。

宁明县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部门代表及被告人亲属通过视频旁听庭审,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扫黑办及崇左市扫黑办派员远程观摩庭审。

(刘宝新农珊珊)

新闻推荐

罗某山受贿案公开开庭审理

宁明讯10月14日上午,由宁明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罗某山涉嫌受贿一案在宁明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宁明县人民检察院派...

宁明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宁明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