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还债租车转卖一男子犯诈骗罪被判刑

左江日报 2020-11-20 09:23 大字

宁明讯一男子钟某某因无钱还债,竟想到租借他人车辆转卖以获利还债。近日,宁明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被告人钟某某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人钟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19年8月下旬,被告人钟某某为还清个人债务,向农某某租借一辆江铃牌越野车。同年11月初,钟某某将租借来的车辆以1.5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刘某某。因未办理过户,刘某某只付款1.3万元给钟某某。车辆交付之后,刘某某多次催促钟某某带齐材料去办理过户,但钟某某以证件不在身边为由拖延时间。期间,因钟某某长时间未支付租车租金,农某某多次叫钟某某归还车辆,钟某某以车辆损坏需要维修、将车辆借给他人等为由拒绝归还。今年1月12日,农某某发现自己的越野车被钟某某卖给刘某某,遂报案。经宁明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农某某被诈骗的越野车价格为人民币1.6万元。

案发后,钟某某的家属向农某某支付租车款人民币1万元,并退还刘某某的购车款人民币1.3万元,农某某及刘某某出具谅解书。

检察官审查认为,被告人钟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钟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且在案发后,其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可对其从宽处理,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梁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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