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某某为何能骗取8名受害人1500多万元?
□王绍阳韦剑峰
近日,由宁明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农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经宁明县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农某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经查,2002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农某某先后骗取了8名被害人多达1542.8188万元钱财。下面让我们一起看她是如何将被害人的钱财一步步骗到手的?
被害人1:
2002年3月,被告人农某某谎称其要开典当行做生意,问被害人赵某某是否能借钱给她,可以给“高利息”!赵某某半信半疑,先借出一小部分金额试探农某某。2002年至2004年,被告人一直支付利息给赵某某,大概支付了80万元利息。赵某某见利息丰厚信以为真,陆陆续续借给农某某共537万元。但2004年9月以后,农某某开始不给利息。直到最后,赵某某追要本金,被告人也没归还。
被害人2:
2002年的一天,被害人罗某某在朋友家结识了被告人农某某。农某某向罗某某谎称其是做典当生意的,生意很好,但资金周转不过来,如借钱给她会给“高利息”。在农某某的诱骗下,罗某某陆陆续续给被告人245万元。罗某某除了在前期获得20多万元利息外,农某某没有再给其利息,最后农某某消失找不到了。
被害人3:
被告人农某某向被害人邱某某谎称其是做房地产生意的,很赚钱,但生意做得很大,资金一时周转不过来,问可否借钱周转,可给“高利息”。邱某某财迷心窍,信以为真,先后以转账或给现金的方式转给被告人250多万元。被告人得手后,不给利息,当邱某某向其索要利息时,被告人就换另一种说法,称可以让邱某某入股一起分红,被害人竟然又信了。
……
以上就是被告人农某某骗取被害人的一些事例。被告人农某某只是一个仅有初中文化水平的女人,家境一般,却能诈骗每个被害人少则数万元,多则数百万元,被害人多达8个,涉案金额达1542.8188万元,她是如何做到的?
首先,被告人通过找熟人认识的人或直接对熟人下手,这样更容易被信任,更易得手。其次,包装身份骗取信任。被告人以其在做大生意,如做典当生意、房地产生意等,虚构“高大”身份骗取被害人信任。最后,被告人以借款为名,以高额利息回报为诱饵,一步一步让被害人中招。上述被害人中,有的想得到更多的利息回报,直接把自己住的房子都卖了;有的在被告人没有继续支付利息的情况下,不及时清醒,继续被诱骗相信可以用“借出”的钱入股分红,在“高利息”不当利益诱惑下,迷失了应有的理智。
检察官释法: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本案中,被告人农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诈骗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本案因被告人诈骗数额达1542.8188万元,属“数额特别巨大”,所以一审法院作出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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