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明县检察院荣获“自治区妇女儿童维权岗”称号
宁明讯近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与自治区妇女联合会联合发文通报第三批全区检察机关“自治区妇女儿童维权岗”创建情况,宁明县人民检察院被命名为第三批“自治区妇女儿童维权岗”。
近年来,宁明县检察院始终把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作为肩负的重要使命,把办理涉妇女儿童犯罪案件放在检察工作的重要位置。该院对涉及妇女儿童的犯罪案件,做到优先安排、优先阅卷、优先讨论,并努力构建“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该院立足检察职能,依法打击侵犯妇女儿童权益的犯罪行为。该院提出抗诉的陈某某等3人强奸案获评“2018年度广西检察机关十大精品刑事抗诉案件”。该院积极发挥侦查监督职能,对一起涉及拐卖妇女的案件依法进行立案监督。该院积极救助被侵害的妇女儿童,2017年以来共为11名妇女儿童提供司法救助,发放司法救助金共10.1万元,有效维护了妇女儿童的权益。该院面向妇女儿童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2018年以来,联合宁明县教育局在全县范围内的中小学校通过法治副校长现场巡讲、播放课件、设置法治橱窗等方式,实现“校园法治教育全覆盖”。该院还深入社区开展法治教育,提升了妇女儿童安全感,促进了本县辖区社会和谐稳定。
(农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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