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明县检察院对一起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提起公诉
宁明讯近日,宁明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涉嫌敲诈勒索罪的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依法提起公诉。
在审查案件过程中,承办该案的检察官认真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各项部署要求,严格依法办案,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照两高两部发布的《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对“恶势力”认定的规定,认真审查涉案人员的行为是否构成恶势力犯罪,严格把握案件质量关。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6年3月至2017年11月3日期间,被告人冯甲、杨某甲纠集冯乙、冯某丙、罗某某、刘某、杨某乙等人,经常在宁明县那楠乡那敏村某屯,以威胁的手段,多次实施敲诈勒索,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在当地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扰乱社会生活秩序,形成“恶势力”团伙。经报崇左市人民检察院批复本案系恶势力犯罪案件后,宁明县检察院将冯甲、杨某甲、冯乙、冯某丙、罗某某、刘某、杨某乙等人组成的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连同该案中非恶势力团伙成员的李某某一并起诉至宁明县人民法院。
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梁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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