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不还查封车辆

左江日报 2018-11-29 08:49 大字

宁明讯近日,宁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驱车100多公里到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依法查封登记在黄某名下的一辆小轿车,为案件顺利执行奠定坚实的财产基础。

何某与黄某(女)系夫妻关系,两人于2015年1月向陆某借款106000元用于生意资金周转。借款当天何某与黄某写一张借条给陆某,约定了还款期限和方式。借款逾期后,何某与黄某拒绝偿还借款给陆某,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陆某将何某与黄某起诉至法院,要求何某与黄某偿还借款本金106000元及利息。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何某与黄某偿还陆某借款本金106000元及利息。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及时查询了何某与黄某名下的房产、银行存款和车辆等财产线索。执行法官经查询得知:黄某购买有一辆小轿车,注册登记在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为确保案件有可供执行财产,执行法官及时前往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依法查封黄某名下的这辆小桥车。

如果何某与黄某拒绝偿还陆某借款本金106000元及利息,法院将依法拍卖黄某名下的这辆小轿车,将所得价款作为案款转给陆某。(罗扬云杨泽权)

新闻推荐

宁明县检察院干警到寨安乡中心小学上法治课

宁明讯11月23日,宁明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宣教干警来到寨安乡中心小学,给该校五年级学生上了一堂以“保护自己,让我们健康...

宁明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宁明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