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制造枪支陆某某被公诉判刑

左江日报 2018-11-02 09:08 大字

宁明讯宁明县一男子陆某某因热衷打猎,购买原材料后非法加工制造枪支,经宁明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被宁明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2014年,陆某某从南宁市某钢材市场购买一根长约1.1米的钢管,回家后用木头等材料加工制造成一支砂枪,用于打猎。2017年11月,陆某某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便主动将枪支交由村干部转交公安机关。法院经审理认为,陆某某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许可,私自制造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的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农珊珊)

新闻推荐

崇左市举办2018年“孝老爱亲扬美德” “我们的节日?重阳”活动

图为市老干局表演队表演歌曲联唱《抹不掉的时代音符》。宁明讯为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引导和鼓...

宁明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宁明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