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明县检察院召开第十批指导性案例学习会
宁明讯10月20日,宁明县人民检察院召开第十批指导性案例学习会。该院中层以上领导参加会议。
会上,该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郑文带头学习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第十批指导性案例,特别对“朱炜明操纵证券市场案”“周辉集资诈骗案”“叶经生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三个指导性案例进行了逐一解读。通过解读,为业务部门干警在今后工作中依法办理非法证券活动涉嫌犯罪案件、集资诈骗案件以及互联网传销案件等提供了重要的参照。
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冯荣飞指出,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第十批指导性案例充分体现了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体制改革的内在发展趋势,要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提出的“健全完善案例指导制度”“重视发挥案例的指导作用”指示要求。今后要将学习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案例作为提升检察人员业务素质的重要举措和学习制度,员额检察官更要重点掌握指导性案例在事实认定、证据运用、指证示证、法律适用、政策把握等方面的经验做法和蕴含其中的理念方法,加深对指导性案例的理解掌握,从而提升办案水平和法律监督的准确性,促进司法公正,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冯荣飞强调,要加强自身学习。通过专题研学会以及自主学习等方式,吃透、把准最高检发布的指导性案例以及相关法律条文、司法解释等,切实提升检察官办案素能,适应司法责任制的高标准和严要求。要规范办案行为。检察官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案,在制作相关法律文书时要做到格式体例规范、逻辑清晰严谨、说理论证缜密。要注重总结办案经验。除办好案之外,检察官还要及时总结办案经验,以便按照最新要求撰写好典型案例,学会在办案中总结、在总结中提升。(黄秋桃黄丽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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