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手牵羊”盗手机陆某某被提起公诉

左江日报 2018-10-23 08:48 大字

宁明讯陆某某将一辆电动车车头敞开式储物格中的一部手机“顺手牵羊”盗走,日前,被宁明县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提起公诉,并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7年10月13日下午2时许,被告人陆某某在宁明县城中镇中华街闲逛时,看到停靠在某服装店门口的电动车车头储物格中放着一部手机,便产生贪念,在向四周观望发现无人注意后,靠近电动车车头把手机给“顺”走了。

2017年10月16日,公安民警从监控画面中认出该起盗取手机案是陆某某所为,便将其抓获,从其身上缴获了当事人何某某被盗的华为手机一部。经鉴定,被盗的手机价值人民币1715元。后经宁明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宁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王绍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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