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几点思考

左江日报 2018-10-12 09:45 大字

□黄承豹

各级党委能否落实好主体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能否落实好监督职责,直接关系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成败。本人结合工作实际,就如何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职责,谈几点认识:一、强化主责意识,不断施压加劲,全力夯实党风廉政建设覆盖面

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职责,是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性安排,是党章赋予各级党委和纪委的重要职责。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强化主体责任意识,自觉加压,以强烈的紧迫感,把党风廉政建设抓牢抓实。

(一)要知责明责,提升政治担当。明确责任是抓落实的基础,责任不明,任务不清,落实就没有方向。一是要明晰责任关系。党委主体责任与纪委监督责任是“管党治党”责任范畴的两个方面。主体责任是前提,监督责任是保障。党委主体责任为纪委监督责任提供保证,让纪委敢于和善于承担监督责任;纪委监督责任为党委主体责任提供监督力量,让党委主体责任落到实处。两者是一个有机整体,不能互相替代,更不能互相削弱,必须相互协调和共同促进。二是要厘清责任链条。“两个责任”是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从横向来看,包括党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党委成员的领导责任。从纵向来看,就是下级党委要向上级党委负责,层层传导压力。各级党委在带头履行主体责任的同时,要推动下级党委落实主责要责,上下联动、环环相扣,真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三是强化责任意识。要增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深刻认识党风廉政建设是必须履行的政治担当、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必须遵守的政治纪律。自觉把“两个责任”抓在手里、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政治意识,真正使“两个责任”落实落细、落地生根。

(二)要尽责担责,构建长效机制。各级党组织要真正担当起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警的重大责任,做到“真抓真管真担责”。一是要具体抓、抓具体。各级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既要挂帅,也要出征。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与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统筹起来,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切实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二是要亲自抓、亲自管。各级主官的言行对抓好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党委正、副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充分发挥领导、组织和表率作用,坚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以上率下,既要运筹部署又要身体力行,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管好自己、抓好班子、带好队伍。三是要严监督、常督导。履行党风廉政责任重在“严”、贵在“真”,要严格监督、真抓真管。不论是党委、纪委,还是各级领导干部,要有“宁听骂声,不听哭声”的狠劲和胆气,对不良问题和倾向要敢抓敢管,抓早抓小抓苗头,经常红红脸、出出汗,防微杜渐、防患未然,打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二、突出重点环节,不断校正方向,精准把握党风廉政突破口

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关键要在党委的工作全局中把握和推动,切实找准工作的着力点和突破口,以重点责任的落实带动全面责任的落实。

(一)要坚持正确用人导向,激发干部活力。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是政治生态建设的前提和基础。落实“两个责任”,首先要抓好选人用人工作,用好的作风选好的干部。各级党委要始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充分发挥在选人用人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把“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的要求贯彻落实到培养选拔使用干部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严格按照制度和程序办事,匡正选人用人之风,切实把那些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选拔出来,大力营造公道正派、公平公正的用人环境,巩固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激发干部的创造活力。

(二)要狠抓作风建设,强化率先垂范。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没有完成时,只有进行时。各级党委要树立一抓到底的恒心,拿出壮士断腕、抓铁有痕的毅力,推动作风建设的纵深开展。要树立动态抓作风建设的意识,全面清查“四风”问题表现和变种变异苗头,严防反弹回潮。各级领导干部要不断强化示范表率作用,带头改进作风,把目标盯在问题的解决上,把任务化解到具体的措施上,尤其是要不断强化执法腐败整治,规范执法行为,加强对执法的监督约束,切实解决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不断引领和推动整个队伍作风的改进。三、严肃监督问责,不断动真碰硬,直面防控党风廉政建设风险点

各级党委、纪委要把监督、执纪、问责作为推动“两个责任”落实的“杀手锏”,攻坚克难、实抓严管,切实维护责任制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一)要强化监督制约,完善防控机制。制度管根本,管长远。在新的形势下,各级党委、纪委要进一步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完善前期防范,中期监控,后期处置机制。要大力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尤其要针对用人机制、资金管理、项目建设、招标采购等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领域和环节,进一步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加强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监督,系统排查风险点,完善内控机制,最大限度压缩腐败空间,进一步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从源头上解决可能发生的腐败问题。

(二)要强化案件查办,保持高压态势。各级党委要加强对执纪工作的领导,及时听取汇报,专题研究部署,加强跟踪问效,切实解决重大问题。尤其是要支持查办案件工作,充分发挥纪检审计督察等职能作用,加大督察和明察暗访力度定期“把脉会诊”,及时解决问题,着力改进不足,对违法违纪问题敢于亮丑、敢于亮剑,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增强惩治腐败的震慑力。

(三)要强化追责问责,提高威慑力度。话说千遍,不如问责一件。要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各项铁规禁令,把实施严肃有力的责任追究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保障,以严明的纪律促进领导干部责任意识进一步提高。要把“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主要内容,实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制度化、程序化和常态化。要坚持“一案双查”,坚持有错必究,有责必问,不仅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要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要放大问责效应,做到一案一通报,让问责形成声势、形成震慑,达到“处理一个,教育一片”的目的。(作者单位:宁明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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