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明法院强制执行一起相邻权纠纷案件
宁明讯近日,宁明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在该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子源的带领下,到明江镇北街强制执行一起相邻权纠纷案件,保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原告黄梅(化名)和被告黄飞(化名)原是亲戚关系,双方的房屋都在明江镇北街,房屋均为坐北朝南,互为相邻,黄梅日常出入必经过黄飞房屋前的通道。2012年3月,明江镇人民政府为了方便村民日常生活,用混凝土铺筑黄梅、黄飞房屋门前的路面。黄飞建新房子后,又用混凝土覆盖其房屋门前的路面,使黄梅的车辆在通过该路面时需要用砖块和木块垫平。同时,黄飞在该路面放置机械设备或者其他物体,使路面变窄,侵害了黄梅的相邻通行权。
黄梅无奈,起诉到宁明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不动产的相邻双方,应当按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通行、排水等方面的相邻关系。本案中,被告黄飞在原告黄梅经过的水泥路铺筑新路面,且在该路面放置机械设备等其他物体,已影响到原告的正常通行,据此,经宁明法院、崇左中院两级法院审理,判令被告黄飞自行拆除其加铺的部分混凝土,并用水泥铺平,恢复道路原状;不得在黄梅通行的路面上停放机械设备及其他物体,保障黄梅的通行权利。但黄飞一直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于是黄梅到宁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受理执行案件后,执行法官多次到被执行人家中,通知被执行人拆除其加铺的部分混凝土,但被执行人屡屡拒绝履行。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决定对该案强制执行,拟定了强制执行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为确保执行的公正、公开、公平,该院当天特别邀请1名市人大代表、1名县人大代表和社区居委会主任监督执行过程。经过4个小时的努力,被执行人加铺的部分混凝土被顺利拆除,有效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梁伟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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