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明法院强制执行一起迁出房屋案
宁明讯9月5日,宁明县人民法院集中警力对一起迁出房屋案件进行强制执行,维护了买受人的合法权益,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被执行人农某位于宁明县桐棉镇桥西路1号的房产,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被宁明法院依法查封、拍卖,2017年10月黄某在淘宝网上成功拍下该房产,宁明法院作出拍卖成交确认裁定,裁定农某的上述房屋归买受人黄某所有。农某以法院拍卖行为违法向宁明法院提出异议,被宁明法院驳回异议后向崇左中院提出复议,被驳回。之后,宁明法院干警多次到农某家中,动员农某自动迁出该房屋,农某拒不迁出,仍在该房屋做生意。为了维护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权威,打击抗拒执行、阻碍执行行为,宁明法院决定对农某予以强制迁出。
因路途遥远,当天早晨6点半,在该院分管执行工作的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子源的带领下,该院干警前往涉诉房屋,在控制被执行人之后,拉起警戒线,疏导附近群众、车辆。在人大代表、社区居委会、边防派出所人员的见证下,执行干警对室内物品进行清点,登记造册,并全程录像,之后组织搬家公司将屋内物品搬至指定地点。最终,迁出工作顺利完成,房屋移交到买受人手中。(梁伟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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