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全院“大接访”工作格局
近年来,面对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新形势、新变化,市人民检察院注重创新工作方法,坚持“案结事了、息诉罢访”的工作要求,强化宗旨意识,积极推进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新思路、新举措,不断提高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水平,取得了良好成效。构建全院“大接访”工作格局
该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群众需求作为第一信号,引导干警树立“信访无小事”的观念,营造全院信访工作“一盘棋”氛围,使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从控申部门的“独舞”变成了全院齐上阵的“集体舞”。
该院完善检察长接访制度,公开接访领导信息,完善落实“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将院领导班子成员的姓名、职务、照片、接访时间等信息在综合检务接待大厅公布,方便群众有针对性的来访。该院调整充实人员到控申科,增加接访力量,由过去一人单独接访改为两人共同接访,为来访群众提供更加周到细致的服务,并视来访需要,由部门领导或承办人参与接访,直接面对来访群众,听取群众反映诉求,就案件事实、证据、适用法律进一步释法说理,增强说服力。为顺应信访群众期待,该院打造“温暖控申检察”,推行接访“三个一”(一声问候、一张笑脸、一杯热茶)、“四个心”(细心询问、耐心答复、热心宣传、诚心服务)工作方法,转换法言法语让当事人“听懂”,注重以情化人让当事人“听进”;在答复信访人工作中,贴心服务信访人,信访答复附上法律条文,让信访人看明白,详其意,懂法律,解怨气。压实信访工作责任
该院坚持首办责任与司法责任“两个责任”深度融合,在落实《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首办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中,多措并举,狠抓落实,确保信访案件首办责任制落到实处。
司法体制改革以后,员额检察官切实承担起“谁办案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切实担当起群众合法权益维护者的角色,在执法办案中,信访人要求的,都能会同控申接待人员一起接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详细解释法律条文,为信访人分析案件所确立的事实、采信的证据,使信访人对案件事实、法律适用有正确的认识,通过当面释疑解惑和思想疏导,消除疑虑,理顺情绪,尽力化解执法办案各环节中不稳定、不和谐的因素。2017年2月至今,该院员额检察官参与接访案件共34件44人(次),没有引发集体访、越级访或非访现象,做到了“开门接访、有效化访”,努力保障法律、政治和社会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倾力化解矛盾服务工作大局
精准排查矛盾,精细化解纠纷。该院深化“精准排查等于有效预防”的重要认识,围绕市委“两篇大文章、四大攻坚战”工作,履行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着力服务大局,倾力化解矛盾。近三年来,先后排查出涉稳敏感人员和敏感群体共25件,落实包案领导,落实部门责任,限时办理化解,并及时报告市委政法委、通报当地检察院和当地党委,共同做实做细教育疏导和稳控工作,没有出现集体访和非访现象。对突出的重访、缠访案件,主动上门,全力开展释法说理工作,协调党委政府解决实际困难,促使矛盾得到化解。近三年来,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共573件,均得到妥善分流处理,保持连续15年在敏感时期无涉检进京访和非正常赴邕访发生。
落实带案下访,促进息诉息访。该院坚持把检察职能进一步融入基层、融入群众,落实办理刑事申诉案件“两见面”制度,坚持重点信访案件下访了解,共同研判,提出对策。通过下访见面,拉近与申诉人的感情,当面解疑释惑,以案析理,缓解对抗情绪,及时化解矛盾。近三年来共带案下访49件,已息诉48件。
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办理中央巡视组交办信访案件。2017年,该院在检察长的高度重视、分管检察长亲自挂帅下,先后办理了中央第三巡视组交办涉检信访案件3件。接到交办任务后,该院检察长亲自部署,承办人及时了解情况,调阅案卷材料,检察长主持讨论,两级院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案件承办人认真研究,集体把脉,如期报告市信访局,及时答复信访人,信访人未重信重访。
全面推行律师参与化解信访案件。近年来,该院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为中心,充分发挥律师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独特优势,增强检察机关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公信力,全面推行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2017年,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信访人及其代理人的单位领导及相关部门领导在场见证下,由该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黄世根主持举行首例民事诉讼监督类信访案件公开答复会,增强检察机关处理信访案件的透明度。近三年来,两级院邀请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信访案件共53件,为来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帮助来访群众甄别信访性质、理解法律规定,引导理性诉求,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积极推动视频接访,构建快速上访通道。该院进一步拓宽信访渠道,积极引导群众就地通过远程视频接访平台向上反映问题,促进就近信访,解决边远群众上访难问题,免除了群众舟车劳顿之苦,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近两年来,该院通过远程视频接访平台接待群众信访件73件,为来访群众提供了向上反映和解决问题的快速通道。2017年,该院通过远程视频接访受理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案件3件,给予救助3件,救助金额9万元,真正做到“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济到位”,得到信访群众的认可,有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积极主动解民困
关爱未成年人,主动保障未成年人权利救济。该院坚持把关爱未成年人摆到重要位置,全面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工作,努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2017年,该院在办理被告人陆某某故意杀人案过程中发现,被害人陆某田、周某文夫妇被杀死后,其女儿周某某(11岁)、儿子周某(4岁)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因年幼无经济来源,生活陷入困境,被迫跟随其三伯父周某新(监护人)到广东省佛山市生活,而周某新收入不高,其家境一般,周某某和周某的到来,加重了周某新的经济负担。该院控申科及时主动联系监护人,指导其提出申请救助相关事宜,并对申请人家庭情况及经济状况进行核实。经报批,给予国家司法救助金4万元,在一定程度上安抚被害人及其亲属受伤的心灵,减轻、消除其不良的情绪,让生活无助的一对孤儿感受到来自国家的温暖。监护人周某新专门致电感谢检察官做了件好事。这一成功救助,彰显了国家法律尊严和权威,体现了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人文关怀。
告知申请权利,主动全程指引申请救助。该院注重发挥救助工作促进涉法涉诉信访化解的作用,努力实现服务民生与矛盾化解“双赢”。如该院控申科在办理蒙某海不服法院判决申诉案中发现,其儿子被打死后,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因独生子离世,其妻子患病,不能正常生产,生活困难。承办人了解这一情况后,一方面主动告知其有申请司法救助权利,指引其递交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一方面深入蒙某海所在地了解其家庭情况及经济情况;并多次与申请人电话沟通,适时指引申请人按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手续,及时解答申请人疑问。最终给予救助2万元,缓解了申诉人的生活压力,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上下联合救助,主动为贫困户解决困难。该院积极更新办案理念,不断拓展救助深度,探索两级院对存在特殊困难的救助申请人给予救助,保障权利救济到位。今年6月,该院与宁明县检察院获知贫困户救助申请人黄某在其儿子被人打死后,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遂派出检察官主动深入其家中探望这位靠养老金度日的88岁孤寡老人,并引导其代理人申请国家司法救助,老人双手拉着检察官的手,感激之情溢于言表。目前,该案经报批,该院决定救助2万元,宁明县检察院决定救助0.3万元。这一救助,将缓解申请人的生活困难,告慰老人受伤的心,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执法为民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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