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采砂男子涉嫌非法采矿罪被批捕

左江日报 2018-08-21 10:00 大字

宁明讯日前,犯罪嫌疑人邓某某因涉嫌非法采矿罪被宁明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2015年,犯罪嫌疑人邓某某、梁某某夫妇与广西某投资公司签订合同对宁明县海渊镇某河段进行采砂,至2016年4月23日合同有效期满。此后,邓某某和梁某某在未取得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采砂,共非法采砂约5000立方米,已销售2000立方米。邓某某、梁某某的非法采砂行为造成该河段多处塌方,村民在河段旁的甘蔗地也有塌方现象。今年1月26日,宁明县水利局责令邓某某和梁某某的砂场停止采砂作业。经鉴定:邓某某和梁某某采捞的砂石为中砂,属国家保障矿产资源;现场囤放3000立方米的中砂价值人民币138000元。邓某某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在未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采砂,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非法采矿罪。

(农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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