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检察院及5个基层检察院荣获“全区检察机关案件管理示范岗”称号
崇左讯近日,全区检察机关案件管理示范岗评选结果揭晓,崇左市人民检察院以及江州区检察院、宁明县检察院、扶绥县检察院、大新县检察院、龙州县检察院、宁明县检察院等6个单位荣获“2015-2016年全区检察机关案件管理示范岗”称号。至此,崇左市两级院申报的单位全部荣获此项荣誉,获奖比例达百分之百,在获奖比例和获奖单位数量上名列全区第一。
“全区检察机关案件管理示范岗”创建工作,是自治区检察院为了进一步推动全区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创新、规范发展的一项主要举措。2015年以来,全市两级院按照自治区检察院的部署要求,扎扎实实开展创建工作。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黄继平和分管副检察长黄世根多次听取两级院创建工作情况汇报,对创建工作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和建议。5个基层院的检察长也对创建工作高度重视,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在“全区检察机关案件管理示范岗”创建工作中,崇左市两级检察院树立起创先争优意识,积极投入到创建活动中去。市院案管办制定了“三室”(涉案物品保管室、电子卷宗制作室、律师接待室)建设标准,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三室”建设的通知》和《崇左市检察机关创建全区检察机关案件管理示范岗工作方案》,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各基层院按照创建方案和建设标准要求,扎实做好创建工作。同时,市院案管办加强对已上报申报材料的江州、扶绥、大新、宁明、龙州院5个基层院的督查指导,要求各院相互交流学习,做到“抓早、抓全、抓新、抓成效”,查漏补缺,完善迎检内容,以硬件过硬、材料完整的标准迎接自治区院检查组的实地检查验收。对于创建活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市院案管办积极向自治区院案管处多次请示汇报,两次带领基层院检察长到自治区院汇报创建工作情况,争取自治区院给予指导和帮助。
此次案件管理示范岗评选活动分申报、复核、评审、通报四个阶段进行。自治区检察院通过现场实地考察、听取情况介绍、现场资料审核、召开座谈会的形式,对68个申报单位在2015-2016年案管队伍建设、设施配置、制度建设、履职规范、争先创优等方面进行实地验收。共评选出35个案件管理示范岗,其中市级院5个,基层院30个。
崇左市各级案管部门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围绕“全面加强案件管理工作,不断强化案管部门职责,充分发挥监督、管理、参谋、服务职能”,履职尽责,不断开拓进取,努力推动全市案件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林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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