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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明检察院积极查办惠民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

左江日报 2017-10-10 11:59 大字

宁明讯今年以来,宁明县人民检察院积极查办惠民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严厉打击坑农案件,出重拳连续查处惠民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3件3人。

这三个案件是:

宁明县那堪镇迁隆村原党支部书记方某某涉嫌受贿:经查明,2011年至2013年,方某某时任宁明县那堪镇迁隆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在协助宁明县那堪镇政府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工作中,多次索取、收受危房改造申请农户的好处费。

宁明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原站长蒙某某涉嫌受贿:经查明,蒙某某于2013年至2017年任宁明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站长期间,利用其负责申报、审核宁明县各农业合作社申报政府扶持资金的职务便利,违法收各合作社负责人给予的好处费。

宁明县水产技术推广站站长吕某某涉嫌受贿:经查明,2012年、2013年,我县水产养殖户因台风“启德”、“海燕”遭受财产损失,上级政府部门于2014年、2015年共发放给宁明县水产养殖户受灾补助130多万元。吕某某时任宁明县水产技术推广站站长,负责灾害补助的县一级审核工作。2014年、2015年,灾害补助发放后,吕某某利用职务便利,违法收受宁明县获得水产养殖户给予的“好处费”。

据悉,十八大以来,宁明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对惠民扶贫领域中发生的职务犯罪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查处,共查处惠民扶贫领域职务犯罪24件29人,为检察机关服务大局、保障民生、民利做出了贡献,为打赢脱贫攻坚硬仗保驾护航。

(唐翠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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