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变“老赖”儿子帮还债
宁明讯近日,宁明县人民法院闭法官经耐心释法明理,成功执结一起儿子帮父亲支付案款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2015年4月16日,李某用火烧自己甘蔗坡地竹根底下的老鼠窝,消灭鼠害,引发火灾烧毁了邓某等20户蔗农的甘蔗青苗35.29亩。李某被法院判决赔偿邓某等20户蔗农经济损失共27526.2元。判决生效后,邓某等20户蔗农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李某赔偿经济损失27526.2元及价格评估费等4642元。
案件受理后,宁明法院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等材料送达给李某,责令其履行给付邓某等20户蔗农经济损失等共32168.2元,但李某拒绝履行义务。为此,法院依法划拨了李某的银行存款14000元作为案款,但尚欠18168.2元。
近日,闭法官将李某带回法院,向其讲明了拒绝履行义务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李某还是拒绝履行义务。为此,法院对其作出司法拘留15日,罚款3000元的决定,并将其押到宁明县拘留所拘留。
李某的儿子李甲(化名)知道李某被法院拘留后,当天主动打电话与闭法官沟通。闭法官向李甲耐心地说明了法院对其父李某作出拘留和罚款的法律依据。由于释法明理入心入脑,李甲愿帮其父李某交付案款18168.2元、罚款3000元和执行费383元。
李甲帮其父李某交付案款后,法院提前解除对李某的司法拘留。
(罗扬云廖志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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