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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离家出走多年法院审理判决离婚

左江日报 2017-07-01 15:29 大字

宁明讯近日,宁明县人民法院办结一件因妻子性格好强引发家庭矛盾的离婚纠纷案,依法判决准予黎某与岑某(女)离婚。

黎某与岑某于1998年年初在南宁打工时认识,自由恋爱,同年9月到民政部门登记结婚,于1999年3月生育儿子黎强(化名)。由于婚前缺乏了解,性格合不来,儿子出生后不久,黎某发现岑某性格好强,脾气暴躁,为鸡毛蒜皮的小事动不动就发脾气。由于无法忍受岑某粗暴的性格,双方经常争吵,甚至大打出手。岑某于2000年回娘家居住,此后,不再与黎某生活在一起,黎某曾多次到岑某娘家找岑某,但都找不到岑某,不知其去向。为结束这段名存实亡的婚姻生活,黎某将岑某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

案件受理后,主办法官及时进村寻找岑某,经调查得知岑某已离家出走多年,其家人不知道其去向,无法与其取得联系,无法送达案件材料。为了确保办案程序合法,主办法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和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在《广西法治日报》将民事起诉状、开庭传票等案件材料公告送达岑某,在岑某缺席下审理了此案。

宁明法院审理后认为,黎某与岑某自由恋爱结婚,生育儿子黎强,家庭本应幸福美满。岑某性格好强,在儿子黎强1岁多的时候离开黎某,两人从2000年开始分居生活至今,期间互不联系,互不履行夫妻间权利义务,致使夫妻关系名存实亡,黎某要求离婚的证据充足、理由充分,法院予以支持。黎强已成年,且已参加工作,有固定的收入,不需要父母抚养。综合全案情况,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有关法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罗扬云卢福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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