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不还法院有招“老赖”最终还借款
6月26日一大早,宁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干警驱车20多公里到宁明县亭亮镇某单位,将刚起床的周某强行带回法院做执行工作。
2016年6月8日,周某资金紧缺向陆某借款18600元,双方约定周某于2016年6月17日前还清借款,借款逾期后,周某无故不归还借款。陆某将周某起诉到法院,要求归还借款18600元,此案经法院调解,周某与陆某达成还款调解协议,周某自愿于2017年1月30日前一次性归还陆某借款18600元。
协议约定还款的时间逾期后,周某不履行还款义务,陆某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局干警了解到周某是宁明县亭亮镇某单位职工,有稳定的工资收入,但其拒绝履行义务。执行局干警将周某强行带回法院,做其还款思想工作,指出其拒绝归还借款将被处以15日司法拘留和5000元罚款,并被提取扣划工资偿还借款。由于执行工作做到位,周某于当天上午自愿归还陆某借款18600元。 (广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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