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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明法官悉心调解维护林农合法权益

左江日报 2017-05-20 09:55 大字
宁明讯 近日,宁明县人民法院黄法官经耐心说服教育,认真阐明法律法规,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及时维护了林农丁某的合法权益。

丁某是宁明县桐棉镇某村林农,在山上种植松树等树木。2013年至2015年间,丁某收割松脂卖给宁明县某松脂厂,由于资金紧缺,宁明县某松脂厂拖欠丁某120927.4元松脂款。丁某与宁明县某松脂厂协商约定,宁明县某松脂厂于2016年1月30日前支付25000元松脂款,于2016年5月30日前支付95927.4元松脂款。之后,宁明县某松脂厂没按约定支付松脂款。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丁某一纸诉状将宁明县某松脂厂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120927.4元松脂款。

鉴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明确,黄法官决定用“面对面”方法调解此案。黄法官从诚信做人,公平公正、老实买卖的角度出发,对宁明县某松脂厂负责人进行说服教育,接着结合案情向其阐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买卖合同的法律规定,严肃指出其拒绝支付松脂款应负的法律责任。

在黄法官说服教育之下,慑于法律威严,宁明县某松脂厂负责人与丁某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宁明县某松脂厂自愿分批分次支付丁某120927.4元松脂款。(罗扬云 廖志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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