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明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信用卡引发的纠纷案件
宁明讯 近日,宁明县人民法院主办法官成功调解一件信用卡纠纷案。
宁明县某银行于2014年向吴某发放一张信用卡,信用额度为10000元,担保方式为信用方式。吴某持卡消费后,宁明县某银行通过电话、上门、信函等方式多次催还贷款,但吴某以种种理由拒不偿还信用卡本金和利息。为此,宁明县某银行一纸诉状将吴某起诉到法院,要求偿还信用卡本金3200元及利息等。
鉴于双方借贷关系合法,权利义务明确,主办法官决定采取与双方当事人面对面的方法调解此案。庭审调解中,主办法官结合案情严肃、认真地向吴某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有关信用卡借贷的法律规定,指出拒绝偿还贷款应负的法律责任。
主办法官经悉心释法明理,最终宁明县某银行与吴某自愿达成偿还贷款协议,吴某按协议分期、分批共偿还宁明县某银行信用卡贷款本金、利息等共4800元。(罗扬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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