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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边防武警官兵观摩首例边防行政强制案件庭审

左江日报 2016-06-07 00:28 大字

宁明讯 6月2日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宁明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原告林某诉被告爱店边境检查站、宁明县人民政府边防行政强制一案。该案件为崇左中院成立以来,首例以边境检查站作为被告的行政案件,崇左市各边防派出所所长、指导员等36人现场观摩庭审。

2015年9月7日3时许,爱店边境检查站执勤官兵在爱店镇两翼300米区域的爱店镇马路街与和平大道交界路口巡逻中对桂K×××35、桂K×××25、桂K×××21三辆货车拦截检查,发现三辆车各装有一百多头生猪,遂要求司机提供相关货物合法证明以及动物防疫合格证明等,但司机均未能提供运载生猪的合法手续,亦未能提供货主的名字、身份等基本资料。当日,检查站依法对三名司机分别询问,三名司机均陈述经人电话联系到邻国边界附近运载生猪,不知道生猪要拉往哪里,故按要求先往宁明方向走,具体拉去哪等上高速公路才有电话通知,后被查获。

在此情况下,检查站以三辆车运输无合法手续生猪,需将货物暂扣进一步调查为由,向物品持有人即阙某、黄某、郑某三名司机分别出具物品扣押清单,将生猪共约400头及三辆货车予以扣押。由于没有人持相关合法证明前来认领和接受调查,检查站以司机无法提供所载货物的合法手续,且未能提供货主信息,无法查清货物来源,涉嫌走私为由,将扣押的车辆及生猪于9月9日移交宁明县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由宁明县打私办协调相关部门处理。

原告林某在该批生猪被扣押期间,自称是货主与检查站法定代表人电话联系反映情况,过后向检查站上级主管单位信访反映,以其在爱店镇收购的生猪被违法扣押造成全部死亡为由,要求处理挽回经济损失。因信访未果,原告林某向崇左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上述两被告扣押原告货物的行为违法,并判令两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82.4万元及利息1.7万元。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围绕林某是否是被扣押生猪的所有者,与被告扣押行为是否存在利害关系,是否具备原告主体资格,以及爱店边境检查站是否是本案适格被告,两被告的扣押行为是否合法,原告主张赔偿是否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等调查重点问题,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充分发表意见,着重对两被告扣押行为认定事实是否清楚,扣押以及移交、作无主物处理等程序是否合法展开了激烈的辩论。该案没有当庭宣判。

被告爱店边境检查站的法定代表人廖北海以及宁明县政府副县长梁政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坐在被告席上,亲自陈述答辩意见。

一个案件的庭审,犹如一堂生动的法制课。官兵们庭后纷纷表示,通过观摩整个庭审,更真切地体会到法律的尊严与权威,从中也学到不少执法知识,增强了自身的法律素养,有助于提高今后的执法水平。(韦权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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