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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法院委托本公司定于年上午时在南宁市新民路号太

左江日报 2016-05-05 01:21 大字

受法院委托,本公司定于2016年5月19日上午10时在南宁市新民路59号太阳广场A栋2703-2704室举行拍卖会,采用现场与网络同步联合拍卖方式,公开拍卖以下标的:位于宁明县城中镇明祥住宅一区1164号房地产,底价为796,500元.保证金80,000元。2、福田牌轻型厢式货车一辆,底价为20.015元.保证金1000元。拍卖成交后,拍卖佣金及拍卖过户产生的税、费等一切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有意竞买者请于2016年5月17日12时前交保证金到指定账户标的1:(户名:宁明县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明县支行帐号:20080101040003575,汇款用途:(2016)宁委拍字第2号保证金、价款),并持汇款单及有效证件到拍卖公司办理竞买手续;标的2的竞买人可直接到拍卖公司办理竞买手续。

本拍卖公告信息可到该公司或登录“联拍网”(网址:www.lp113.com)、“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网址:www.rmfysszc.gov.cn)查询.

拍卖公司地址:北海市海城区长青路8号佳利大厦A座11楼D号

展示时间:公告之日起有意向竞买人可到现场查验。

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5月18日中午12时

咨询电话:15677998886委托法院电话:(07718629536)

广西龙辉拍卖有限公司

2016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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