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明县加德精华置业有限公司于年上午时召开的
根据宁明县加德精华置业有限公司于2016年5月9日上午9时召开的临时股东会会议表决通过的决议,决定免去叶惠民(身份证号44092319720524025X)的法定代表人及总经理职务,同时决定任命李加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决定即日起生效。据此,在期限内叶惠民未向公司移交印章、证照、帐本等公司一切相关物品,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遗失等方式处理,并依法追究叶惠民的法律责任。叶惠民所实施的任何行为均与本公司无关。
特此声明!
宁明县加德精华置业有限公司
201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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