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明县去年孕产妇产前筛查率完成74.74%
宁明讯 2015年,宁明县认真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前筛查补助项目实施方案》,落实孕产妇产前筛查工作,全年孕产妇产前筛查率完成74.74%,超过自治区规定指标的9.74%。
据了解,2015年,宁明县按照自治区产前筛查工作统一部署,采取产前筛查工作与孕产期保健工作相结合的工作模式,在孕产期保健管理工作中,凡符合产前筛查条件的孕妇,该县妇幼保健院、县人民医院都进行采血与检测,呈阳性的由本单位追踪管理;凡各乡镇卫生院进行产前检查的,由乡镇卫生院按要求进行采样,填好相应申请单、补助三联单,标本送到县妇幼保健院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由县妇幼通知乡镇卫生院,再由乡镇卫生院和县妇幼保健院共同追踪管理。
据悉,2015年,宁明县孕产妇总人数为4691人,产前筛查人数为3506人,检出高危人数为237例,其中神经管缺陷34例,“21三体高危征”为186例,“18三体高危”为17例,并对符合条件的孕妇给予资金补助,对产筛高危孕妇进行追踪随访,产前诊断率为57.83%。(黎勇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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