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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三严三实”依法行使“三权”

左江日报 2015-12-11 02:40 大字

□姚广华唐晶

“三严三实”是党员干部的修身之本、为政之道、成事之要、做人之基,对规范县级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言行,依法行使职权具有重大和深远的指导意义。我国宪法赋予县级人大常委会监督、重大事项决定及人事任免“三大职权”。宁明县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为契机,立足全局,找准位置,主动作为,严格依法行使“三权”,着力把“三严三实”要求转化为推动实现“四个全面”的强大动力。

严格依法监督,确保“一府两院”各项工作沿着改革发展的正确轨道运行

对照“三严三实”的要求,宁明县人大常委会牢固树立围绕中心工作、服务发展大局的理念,紧紧围绕县委提出的“一个冲刺、两个强攻、三个提速、四个全面”的工作任务,选准监督主题、创新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通过专项调研、执法检查、项目督查、视察等多种形式,全力支持和推动全县重大发展战略与决策部署的有效落实。今年以来,常委会坚持与县“一府两院”建立和谐的工作关系,寓支持于监督之中,形成共同推动发展的强大合力。一方面,坚持工作创新,强化监督力度,不断深化监督的方式方法,综合利用专题视察、执法检查、专题询问、工作评议等多种监督方式,重点加大对花山岩画文化景观申遗、文化旅游、口岸经济、项目建设、现代农业、城镇建设、深化改革、***、社会治理等工作,深入开展专题调研、集中视察等活动,有的放矢地提出有分量的意见和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保证权力在民主与法治的轨道上运行。另一方面,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紧密联系群众的优势,不断创新代表建议办理方式,建立和完善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和评价机制,切实做到“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努力提高代表建议、意见的办成率和群众的满意度。

严格依法作出决定,把党委的意图和决策通过法律程序变成国家意志和全县各族人民的自觉行动

宁明县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制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相关工作规程,切实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坚持从本行政区域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的实际出发,抓住一些事关全局的、长远的、根本的、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事项,经县人大常委会会议认真审议后,依法作出决议决定,及时将县委的重大决策转变为人民的意志、转化为群众的自觉行动。在行使决定权的实践中,常委会按照“抓重点,分层次,重实效”的思路,除依照法律规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年度财政预算和计划报告外,着重围绕全县改革发展大局和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作出决定、决议,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务,凝聚党心民心,保证宁明县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今年以来,宁明县人大常委会先后作出了《关于批准宁明县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的决定》《关于批准宁明县现代农业发展规划(2014-2030年)的决定》。这两个决定贯彻实施后,有效地促进了宁明县城镇化建设和现代农业健康发展。宁明县人大常委会还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对落实决议、决定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先后组织对该县人大常委会去年作出的《关于组织全县人大代表开展“美丽广西·清洁乡村”活动的决定》《关于实施宁明大桥改扩建的决定》等决定进行跟踪督查,有力地促进各项决议、决定的落实,保障县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

严格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为促进全县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提供组织保障

宁明县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任免有机统一,严格按照“三严三实”标准,进一步规范人事任免程序,坚持和完善考察考核、法律知识考试、供职发言、任职发言、向宪法宣誓等制度,增强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任免人员的知情权、选择权、决定权。对县“一府两院”提请的任免案,常委会始终坚持用权为民,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始终坚持“以民为本”的工作理念,真正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代表人民、表达民情、实现民意、维护民权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同时,常委会进一步完善任后监督机制,坚持报告工作和离任审计监督制度,同时充分运用互联网、微博、微信等现代新兴媒体,加强对任命干部的监督,促进任命干部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明制度、正风肃纪,严明党纪,执行“八项规定”,自觉践行“三严三实”,切实做到依法用权、履职为民。

(作者单位:宁明县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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