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怀侥幸谋暴利落入法网终成空 骆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被判刑
崇左讯 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一起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案件。被告人骆某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万元。
国家从保护环境的角度出发,对进口高排量的汽车征以较高的税额,这让走私高排量汽车的利润极为可观。骆某是防城港市人,初中毕业后一直处于无业状态。听说开走私车可以获取高额利润,不惜铤而走险。2014年8月6日12时许,骆某接到雇主的通知,从宁明县爱店镇进入越南境内货场等待开走私车入境。当日17时许,骆某驾驶一辆轿车,绕过1232号界碑,从小路驶入中国境内。当车辆行驶至宁爱公路爱店镇往宁明方向距爱店镇约500米处时,被爱店边境检查站边防公安拦截检查。骆某对其驾驶走私轿车入境的事实供认不讳。经鉴定,该车为一辆九五成新的BENTLEY FLYING SPUR牌轿车,价格为364.5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骆某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从非设关地走私汽车进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骆某走私汽车的价值极高,属于情节严重。法庭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以上判决。(农伟 赵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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