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院优先发放涉民生案件执行款获当事人点赞
崇左讯 “谢谢,谢谢你们的公正执法,解决了我的燃眉之急!”在执行款发放现场上,一女职工抱着2岁的女儿在领取执行款项后,热泪盈眶地对执行法官说。
宁明县某木业有限公司拖欠120名职工工资及养老保险金,被宁明县劳动仲裁部门仲裁确定为280多万元;拖欠司机运费,被宁明县人民法院裁定为6万元。宁明县某木业有限公司对仲裁结果没有异议且对判决结果没有上诉。市中级人民院执行局在执行中国农业银行宁明支行与宁明县某木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以4300多万元成功整体拍卖了被执行人宁明某木业有限公司的土地、厂房设备。120名职工、司机要求参与分配4300多万元,中国农业银行宁明支行则以抵押权优先为由主张独占分配4300多万元。对4300多万元执行款如何分配,三方债权人各持己见,陷入纷争。
市中院执行局执行法官和宁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经过努力,做好做通最大债权人的思想工作,中国农业银行宁明支行最终同意两级法院优先发放涉民生案件执行款286万元。
12月17日下午,市中院执行局和宁明法院执行局共同举办涉民生案件执行款发放仪式。在执行款发放现场,到场的120名职工的代表向市中院执行局赠送了锦旗(如图)。(黄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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