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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妻”男子 一审被判死刑

南国今报 2015-11-10 00:43 大字

《认为被骗婚 男子刀砍“妻子”》后续

今报防城港讯(记者赵劲松)记者从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宁明县男子凌瑞明因怀疑买来的外籍新娘骗婚,将包括“妻子”在内的3人砍死,另有2人被砍伤。该案在2015年8月26日开庭审理(本报8月27日曾作报道)。11月6日,因犯故意伤人罪,凌瑞明被判处死刑。

去年春节期间,被告人凌瑞明经人介绍,花1.1万元娶了外籍女子阮某为“妻”。婚后,阮某以打工为由一直在外地。去年7月20日晚,他得知阮某在防城区打工后,从宁明赶来让对方跟他回家,阮某不愿意。两天后的晚上,他在中山路发现阮某与几个女子逛街,便认为对方一直在以各种理由欺骗他,“结婚”就是为了骗钱。他顿时恼羞成怒,于是到附近的五金商店购买了一把砍柴刀,用袋子装好后去出租屋找阮某报复,先后将阮某、冯某、玉某砍死,裴某桃、裴某井被砍成重伤。

去年11月11日,凌瑞明在老家附近的山里躲藏了4个月后,到宁明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在庭审中,凌瑞明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没有异议,表示认罪、悔罪。但他辩称,自己之所以砍杀阮某,是因为对方骗婚。他的辩护人提出,应以故意伤害罪定罪量刑,且具有自首情节,要求法院从轻处罚。

经审理,法院认为,凌瑞明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在案发后,他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但其犯罪手段极其残忍、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应当依法予以严惩,决定对其不予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本案虽然不排除阮某有骗婚的可能,但该抗辩主张与故意杀害他人行为之间并不形成法律上的直接因果关系,且其他被害人与凌瑞明没有任何关系,不存在过错。最终,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丧葬费44742元。

宣判结束后,凌瑞明当庭没表示是否要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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