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小伙酒后抢夺手机被判处拘役6个月

左江日报 2015-11-19 02:51 大字

宁明讯近日,被告人朱某因犯抢夺罪,被宁明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青年小伙朱某小学毕业后,没有正当职业,整天在家无所事事。2014年11月5日,朱某与潘某(另案处理)一起喝酒,席间,朱某提议抢夺手机使用,潘某表示同意。当天14时许,俩人驾驶一辆摩托车来到宁明县某镇街上,选定了胡某经营的手机店作为抢夺对象。潘某负责启动摩托车在手机店门外等候,朱某进店假装购买手机,让店主胡某拿出两部步步高手机进行比较,10分钟后,朱某见店主胡某接待其他客人,趁机拿着两部手机跑出店外,坐上潘某的摩托车逃离现场。

事发后,店主立即打电话报警,随后,朱某和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案发后,朱某将手机退给了店主胡某,赔偿了胡某4000元经济损失。

宁明法院审理后认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规定,构成抢夺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罗扬云黄秋玲)

新闻推荐

边民的“贴心代表”

“当人大代表就要为民多办实事,尽力排忧解难。”这是崇左市三届人大代表周凤敏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周凤敏,现任宁明县寨安乡副乡长,自2011年8月当选为市人大代表以来...

宁明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宁明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