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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文明与廉政“四结合”

广西日报 2015-10-29 00:19 大字

本报宁明讯 宁明县通过采取“四结合”措施,实现精神文明创建与党风廉政建设同步推进,取得良好效果。

精神文明与廉政教育结合。该县在机关单位、乡(镇)、村(社区)屯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廉政教育,给党员干部上廉政党课,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从思想上牢固树立廉洁从政行为准则。同时,在文明创建活动主要场所设置廉政警示标牌等。

精神文明与廉政制度建设结合。完善廉政体系建设,将制度监督的触角延伸到机关单位、乡(镇)、村(社区)屯级廉政建设的每个角落,确保做到全覆盖。

精神文明与廉政文化结合。各单位、乡(镇)、村(社区)屯结合实际,以廉政文化长廊、廉政书屋(书柜)、民俗文化等形式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充实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内容。

精神文明与廉政考核结合。该县结合各单位、乡(镇)、村(社区)屯的工作内容,将党风廉政建设的任务、要求、责任和义务层层分解,签订责任状,明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目标,强化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党风廉政责任一票否决的重要作用。

2010年以来,该县获得国家、自治区、市、县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202个。

(周贻刚 李 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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