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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明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拖欠货款案件

左江日报 2015-06-23 04:15 大字

宁明讯 6月15日下午,宁明县人民法院执行和解结束时,申请执行人何某在调解室紧紧地握着执行局罗法官的手激动地说:“感谢宁明法官高效办案,让我这么快就拿到了3000元猪饲料款。”

何某与陆某是关系比较好的朋友,何某在宁明县某乡街上卖猪饲料,2013年8月,陆某到何某的饲料店购买一批饲料养猪,陆某支付何某部分猪饲料款后,尚欠何某32884元猪饲料款,此后,何某多次催陆某支付余下饲料款,但陆某拒绝支付,为此,何某将陆某起诉到宁明法院,要求陆某支付余下的32884元猪饲料款。此案经宁明法院主持调解,何某与陆某达成协议,陆某自愿分批分次支付何某32884元猪饲料款。双方约定的还款时间到后,何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陆某履行支付猪饲料款。

案件受理后,罗法官立即打电话给陆某了解案情,及时通知双方到法院调解室主持执行调解。罗法官从诚信做人,友情可贵的角度出发,说服教育双方当事人,由于说法有据,讲理深入,俩人当即达成协议:陆某当庭支付3000元猪饲料款给何某,陆某分批分次再支付余下的29884元猪饲料款给何某。(罗扬云 黄志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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