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四项制度” 打造阳光信访
本报宁明讯 近年来,宁明县以反腐倡廉建设为重点,以转变职能为根本,着力推行“四项制度”,全面打造“阳光信访”,构建起了连接群众诉求的“直通车”。
推行实名举报“三次反馈”制度。该县纪检监察机关通过电话或寄送回执单等形式依次告知举报人具体承办的调查组人员、调查结果和调查回访情况等。2014年以来,全县邮寄回执反馈23封、电话反馈38人(次)、上门反馈27人(次)、回访64人(次),重信重访举报件下降了27%。通过实行实名举报“三次反馈”制度,有效地遏制了重信重访现象的发生。
推行匿名举报“查结通报”制度。该县在乡(镇)、县直单位层面实行公开答复机制,在行政村、村民小组实行信访案件查办结果公示制,今年以来,在村级公布信访件的查处情况8件(次),收到了良好的社会和政治效果。当地通过实行匿名举报“查结通报”制度,消除了群众举报怕受打击的顾虑。
推行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该县形成以县纪委牵头的县一级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县直单位和乡(镇)按区域划分组成多个联席会议,从而在县、乡(镇)和县直单位三个层面上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信访举报核查工作。截至今年3月,全县共召开了信访联席会议28次。通过实行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有效解决了基层纪检机关办理信访案件力量薄弱的问题。
推行信访案件“全员办理”制度。该县加强县纪委、县监察局内设科室之间的协作配合及信访局等部门的横向联动,形成一方受理、多方联动的高效运作机制,有效解决大量信访件不能及时办理的问题。目前,县纪委书记办理或直接督办信访件28件,县纪委常委牵头办理信访件46件。通过实行信访案件“全员办理”制度,该县解决了大量信访件不能及时办理的问题。
(周贻刚 黄绍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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