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明县政府机关园区荣获自治区“森林单位园区”荣誉称号
宁明讯近日,自治区绿化委员会、自治区林业厅联合下发《关于授予广西“森林城市”等系列称号的决定》,对全区76个单位授予广西“森林城市”等系列称号。宁明县政府机关园区被授予“森林单位园区”荣誉称号,是全区获此系列称号的10个单位之一。
近年来,宁明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在做好机关后勤服务工作的同时,按照创建自治区“森林单位园区”的标准要求,对县政府大院绿化改造进行了精心设计,积极筹措资金,共种植新树种20多个2000多棵,补植原有树种500多棵,翻种荷莲5000多枝,种植草坪1500多平方米。同时,加强对大院园林进行养护管理,深入开展绿色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和义务植树活动,大力培养爱绿、护绿的良好风尚。目前,宁明县政府大院占地面积9.54万平方米,其中绿化面积4.15万平方米,绿化率达43.5%;绿地面积3.65万平方米,占总面积的38.5%。院内植物生长旺盛,修剪规范,造型美观,呈现一派整洁、优雅、舒适的园区景观。(项光宁黄洪艺李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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