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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明法院今年首次庭审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

左江日报 2015-01-20 05:59 大字

宁明讯 1月14日上午,宁明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广西国营宁明某华侨农场原场长唐某、纪委书记李某、武装部副部长吕某三人涉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一案。这是今年宁明法院首次庭审涉及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至2013年期间,被告人唐某、李某、吕某三人经共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代表华侨农场与商人黄某签订合作造船采沙合同,约定各出资50%,沙子每立方米售价22元,所得收益由双方按出资比例分成。合作经营期间,三人与黄某协商同意,将销售价格更改为12元,扣除10元资源管理费由双方平分,双方合作至2013年10月,共采到沙子59406立方米,三人分得资源管理费26万元,三人收到管理费后,扣除8万元用于结算餐费和打理与村民的关系,余下17万余元由三人平分,每人分得5万余元。

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书证、证人证言及被告人供述,被告人唐某等三人以及辩护人进行了质证。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唐某、李某、吕某三人身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共同侵吞国有资产17万余元;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巨大,三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三百八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兰学良刘东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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