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起诉离异父亲支付赡养费被驳回
宁明讯 近日,宁明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赡养费纠纷案,在读大学的女儿起诉要求离异父亲继续支付赡养费,法院以其父亲已尽到法定抚养义务,大学生应自立自强为由驳回诉讼请求。
陈某出生于1996年,7岁时父母离婚,陈某一直随母亲生活,由父亲每月支付一定抚养费。在之后的几年中,陈某以物价提高为由几番起诉至法院要求父亲增加抚养费,父亲已与陈某达成调解协议,约定一次性向陈某支付直至其年满18周岁的抚养费。今年8月,陈某再次起诉至法院,要求其父亲每年支付1.3万余元。其父亲辩称,他已经依照法院调解书履行了对陈某的法定抚养义务,请求法院驳回陈某的诉请。
法院审理后认为,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权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但陈某已年满18周岁,其接受的是大学教育,陈某应自立自强。陈某父亲对陈某的法定抚养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可以在考虑亲情道义上继续给付抚养费,但这并非法定义务,据此驳回了陈某的诉讼请求。
(农伟东 蒙栖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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