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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进农家 断案到地头

广西日报 2013-07-24 13:11 大字

张燕燕 梁 松 文/图

7月19日傍晚临近9点,在宁明县那楠乡那楠村金姓家庭小院里,县法院的法官第三次来这里,经过一番法定程序,金某和黄某的离婚案终于好聚好散。在共同生活了多年的屋子里,这对没法再共同生活下去的村民,各自从法官手里接过离婚证时,不约而同地说出一句共同语言:“谢谢法官!”

7月15日中午,宁明县法院桐棉庭法官驱车两个小时后,又随同原告周某步行20分钟,来到桐棉乡板烂村板达屯一片山林中,找到正在割松脂的被告农某。炎炎烈日下,法官给农某送达诉讼材料,并在松林里席地而坐,组织调解这起民间借贷案。经过半个小时耐心细致的工作,借贷双方达成还款协议,一起民间借贷诉讼在立案后仅仅3小时便内成功调解结案。

像这样把“法庭”移进村屯农家、断案转到田间地头的情景,在宁明县越来越普遍,特别在“双抢”大忙时节,已经成为一种司空见惯的现象。

农忙不等人,为确保当事人不因诉讼耽误农事,今年以来,宁明法院开展“农忙送法”活动,把法庭“搬”到村屯农家、田间地头,用法官翻山越岭走村串户的辛劳,免除农民放下农活奔跑“衙门”之累,深受群众欢迎和拥护。

宁明县地处中越边境,地广人稀。农忙时节,农民白天抢收作物,晚上摸黑回家,往往无暇顾及诉讼。宁明县法院发挥桐棉、爱店、海渊、明江四个人民法庭前沿司法服务的作用,为辖区农民送上“零距离”法律服务。他们抓住农民可能在家的时间节点,通过“晚间(早间、午间)法庭”、“田间法庭”、“山腰法庭”等形式,主动送法到农家。同时,送达、调解、开庭等审判的每个环节都尽量上门为农民服务,减轻农民的诉讼之累,真正实现不出家门就能解决法律纠纷。

今年自送法活动开展以来,该院法官深入村屯为农民提供司法服务31次,调解案件25件,现场解决纠纷7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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