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检察院召开司法救助案公开听证会

左江日报 2020-11-24 10:06 大字

崇左讯11月18日,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司法救助案公开听证会,就陆某某代理其女儿陆某申请的国家司法救助案进行公开听证。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受邀参加听证会。

在今年6月8日至12日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新时代检察宣传周活动期间,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缨接待来访人陆某某。据陆某某反映,其妻子及儿子被杀害时,年仅3岁多的女儿亲眼目睹了整个案发过程,产生巨大的心理阴影。妻儿被害后,自己需照顾幼女,无法正常务工,导致生活困难,请求检察机关给予国家司法救助。因当时案件仍在侦查阶段,没有立即启动办理司法救助程序,今年9月,救助申请人陆某提出救助申请。

该国家司法救助案源于市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故意杀人案件,该案中,申请人陆某的母亲、弟弟被被告人韦某某用菜刀砍伤双双死亡。市检察院在审查、核实救助案件期间,在积极办理物资救助的同时,还积极为申请人及代理人提供精神救助,抚慰刑事被害人亲属精神创伤和心理阴影。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情况、审查认定的事实、两级检察院予以国家司法救助的依据,代理人向参会人员说明自己目前面临的困难,表达了申请人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的诉求及理由。5名听证员在全面了解案件情况后,围绕救助申请人是否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是否符合两级检察院联合救助及其家庭困难程度等问题进行评议。经评议,听证员代表发表听证意见,认为该案救助申请人的诉求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申请救助的金额符合有关规定,检察机关应当予以司法救助。

本次公开听证,是促进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了解和监督的重要举措,用“看得见”的方式让司法救助在“阳光下运行”,让司法阳光照进每一个真正需要帮助的家庭。今后,市检察院将继续发挥检察职能,进一步加大司法救助办案力度,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李淑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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