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州区 9个非法捕捞者被判刑

广西日报 2020-11-13 07:49 大字

本报崇左讯(记者/莫迪通讯员/黄有力)近日,崇左市开庭审理江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岑某某等9人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江州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渔政执法工作人员以及周边渔民100余人现场旁听庭审。

法院当庭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9名被告人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判令通过增殖放流的方式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当日,在被告人非法捕捞水产品的水域投放了价值2.1万元的10万余尾鱼苗作为补偿。

每年3—6月为左江禁渔期,上述9人在左江木排村“犁劈尾”河段和驮浪河段,使用电鱼、禁用渔具等禁用方式或禁用工具非法捕捞各种野生鱼类。

江州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卢卓威说:“通过开展这一现场法制教育会、法律宣传会,进一步增强广大渔民、左江沿江群众的守法意识,营造保护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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