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崇左企业复工复产,人社部门有哪些政策保障措施?

左江日报 2020-02-29 09:54 大字

当前,新冠肺炎防控工作进入关键时期,在继续做好科学防控的同时,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对于稳定物资供应和社会稳定、维持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那么,崇左企业复工复产,人社部门有哪些政策保障措施?这30条干货,送给您。符合补贴条件的,请在当地人社部门咨询办理。

一、在就业创业方面

1.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补贴对象:春节期间符合条件的为防控疫情提供紧缺急需物资保障的生产企业、保障民生的商贸配送企业。

补贴标准:2000元/人;

政策依据:桂人社发〔2020〕5号。2.农民工就业困难补贴

补贴对象:在崇左市感染新冠肺炎隔离治疗的农民工。

补贴标准:每月发放1000元的就业困难补贴;不足15日的按半月计发,超过15日的按一个月计发。

补贴方式:各县(市、区)人社部门主动与县(市、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对接,主动与辖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治愈农民工患者联系,主动上门办理。

政策依据:桂人社发〔2020〕6号。3.农民工防疫补贴

补贴对象:重点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农民工,各地也可根据防疫形势需要,在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农民工外出务工服务时针对出行农民工发放。

补贴标准:采购发放口罩、酒精、消毒液等防护用品或发放农民工防疫补贴,一般不超过100元/人。

政策依据:桂人社发〔2020〕6号。

4.农民工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广西籍农民工新创办的市场主体(含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申请条件:(1)市场主体在2020年1月至6月期间受疫情影响发生季度亏损。亏损可根据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的季度会计报表以及其他可证明亏损的材料认定;(2)创办者为广西户籍农民工;(3)市场主体崇左市内完成工商、税务登记距申请奖补之日18个月内,有固定经营场所,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申请奖补时仍在经营的。

补贴标准:企业一次性补贴10000元/户,个体工商户一次性补贴3000元/户。

政策依据:桂人社发〔2020〕6号。5.创业园房租补贴

补贴对象:全区农民工创业园区已投产的企业。

补贴标准:6500元/户,符合条件的企业,因为疫情原因享受过其他部门(含人社部门)发放的其他房租补贴的,高于本标准的,不再重复发放,低于标准的,可按本标准补足房租补贴。

政策依据:桂人社发〔2020〕6号。6.贫困劳动力稳岗补贴

补贴对象:2020年2―6月期间赴区外务工或在当地就业扶贫车间、企业稳定就业的贫困劳动力。

补贴标准:按照疫情期间工作月数,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稳岗补贴。

政策依据:桂开办发〔2020〕7号。

7.就业扶贫车间复工复产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补贴

补贴对象:对2020年3月31日前复工复产,6月30日前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就业扶贫车间。补贴标准:2000元/人。

政策依据:桂开办发〔2020〕7号。8.扶贫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

安置对象:对疫情严重地区返乡暂时难以外出且有就业意愿的农民工,除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外,其他确有困难的也可通过扶贫公益性岗位给予托底安置。

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2倍。

政策依据:桂人社发〔2020〕5号。9.村级临时性扶贫岗位开发力度安置对象:结合疫情防控需要,新增开发保洁环卫、防疫消杀、测温员、社区巡查、卡点值守等村级临时性扶贫岗位,安置贫困劳动力就业。

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2倍。

政策依据:桂开办发〔2020〕7号。10.一次性创业奖补

补贴对象:农民工新创办的各类市场主体(含企业、个体工商户)。

补贴标准:5000元/人。

政策依据:桂人社规〔2018〕11号。11.一次性带动就业奖补

补贴对象:工商、税务登记距申请奖补之日180天内,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申请奖补时仍在经营的广西户籍农民工创办的市场主体。

补贴标准:(1)带动3人并签订劳动合同且工作6个月以上的,按13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2)带动10人以上(含)并签订劳动合同且工作6个月以上的,按15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政策依据:桂人社规〔2018〕11号。12.吸纳毕业生就业补贴

补贴对象: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补贴标准:1000元/人。

政策依据:桂人社规〔2018〕5号。

13.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补贴

补贴对象:企业或社会组织。

补贴标准:(1)吸纳10名以下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2)吸纳10名以上(含)20名以下的,按12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3)吸纳20名以上(含)30名以下的,按14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4)吸纳30名以上(含)的,按16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政策依据:桂人社规〔2018〕5号。

14.带动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补贴

补贴对象:就业扶贫车间、加工点。补贴标准:根据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人数给予1000元/人的补贴。

政策依据:桂人社规〔2018〕5号。15.输送产业工人奖励

补贴对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高校。补贴标准:签订6个月以上合同且缴纳社保费3个月以上,初级工及以下:500元/人;中级工:800元/人;高级工:1100元/人;技师和高级技师:1500元/人。

政策依据:桂人社发〔2018〕48号。

16.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职业介绍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补贴对象:对春节期间为连续开工生产的企业提供职业介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补贴标准:300-500元/人。

政策依据:桂人社发〔2020〕5号。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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