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州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黄某等6人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
图为庭审现场江州讯1月14日,江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由江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黄某等6人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该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进行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5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黄某、甘某在未获得经营许可的情况下,与梁某(另案处理)等人在南宁市良庆区高岭村某木材市场的地磅汽油销售点非法销售汽油牟利。为方便销售和管理,黄某安排彭某负责管理地磅汽油销售点的汽油过磅、打磅单等工作。同年6月底,雷某、韦某武、韦某芝在未获得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向黄某、甘某购买汽油后储存于江州区濑湍镇板兰村某屯村口私建的油库内,并在崇左市范围内销售。同年6月至8月期间,雷某、韦某武通过韦某芝转账向黄某、甘某购买了合计人民币284290元的汽油进行销售。同年8月17日晚,黄某、甘某安排司机驾驶桂N牌中型油罐车运输7.7吨汽油,经彭某过磅后运至该私建油库时被民警查获。同日,民警在南宁市良庆区查获另一辆载有待销售的17.24吨汽油的粤K牌油罐车。经鉴定,桂N牌中型油罐车所运输的7.7吨汽油价值人民币69759元;粤K牌油罐车上查获的17.24吨汽油价值人民币154781元,所查获的汽油均为不合格的92号车用汽油。
公诉机关认为,6名被告人违反国家规定,在未获得经营许可的情况下非法经营汽油,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具了相关证据,黄某等6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确保案件得到依法公正审理。各被告人在庭审中就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均无异议,表示认罪悔罪,愿意接受法律处罚。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择期宣判。(冯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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