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左江日报 2019-12-26 09:05 大字

本报崇左讯(记者甘忠瑶)12月25日,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崇左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33条,未设置章节,主要按照城市建筑垃圾排放、运输、消纳等处置流程进行条文安排,设置了城市建筑垃圾一般性规定和具体管理规定。《条例》规定了开放式的适用范围,明确了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划分和村(居)民委员会的协助义务,规范了零星建筑垃圾的排放管理,加强了建筑垃圾排放许可管理以及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和消纳场管理,设定了轻重适宜的法律责任,为崇左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提供了法治保障。《条例》的制定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结合全市建筑垃圾管理存在的实际问题相应设置具体条款,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较好地体现了地方特色,广受市民关注。

据了解,《条例》是崇左市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制定的第二部实体性法规。《条例》于今年9月30日在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审议通过,11月29日经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定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的贯彻实施将进一步规范崇左市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增强有关部门对建筑垃圾管理和执法的权威性,建立建筑垃圾排放、运输、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的长效管理机制,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及生活质量,不断推动崇左市城市形象和生态文明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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