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次会议 任命何良军为崇左市副市长、代理市长
1月3日,崇左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召开,任命何良军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图为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有明(右)给何良军颁发任命书。 本报崇左讯(记者李鸿熙张朝广)1月3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次会议,决定任命何良军为崇左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会议分别由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有明,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谭燕玲主持。
会议审议通过市四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情况报告,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建议名单草案及议案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建议名单草案,审议并原则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草案,同意将《崇左市左江花山文化景观保护条例(草案)》提请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
会议根据《地方组织法》和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表决通过关于接受孙大光辞去崇左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和李振唐辞去崇左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决定任命何良军为崇左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职务。
刘有明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向何良军同志表示热烈祝贺!他指出,近5年来,孙大光同志团结带领市政府一班人,沉着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全力做好“两篇大文章”、打好“四大攻坚战”,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李振唐同志在崇左工作了近4年时间,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何良军同志在一年多时间里迅速进入工作角色并取得了很好的成绩。希望何良军同志带领市政府工作乘势而上、再创佳绩,为做好“两篇大文章”、打好“四大攻坚战”,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刘有明指出,2017年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把迎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作为人大工作的主线,围绕市委工作大局、政府工作重点和全市人民关注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更加主动服务发展,更加关注民生,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推动“两篇大文章”“四大攻坚战”战略任务深入贯彻落实,各项工作取得新成绩、新发展、新突破。希望市人大常委会继续以饱满的政治热情和强烈的政治责任感,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和严谨的工作作风,再接再厉,团结协作,积极筹备好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确保大会如期顺利召开并取得圆满成功。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玉如锋、唐玉玲、万崇兴、蓝大煌、吴兆荣,秘书长钟海光出席会议。副市长陈锋,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林田,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潘小玉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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